安全保卫处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作者: 审核人:安全保卫处1 时间:2024-11-15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规范人员、车辆、公物等出入校大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接受门卫查询,服从门卫管理。

第二条 外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向门卫说明事由,经同意、登记并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条 车辆进出校门须服从门卫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外卖车辆禁止入校。

第四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通行。

第五条 大型客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进校的,须用车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 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进校的,须用车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行。

第七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

第八条 食堂、超市等配送供给物品的服务车辆,须用车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规定配送时间段内,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安全保卫处批准,方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行

第九条 学院大门前严禁摆摊设点,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第十条 携带大宗物品出大门,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交验物品出门证明或凭个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出门。

第十一条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校属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含经营合同单位人员、临时外来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由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违规人员进校。

第十二条 学校安保工作人员(含学校安保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执行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大门管理暂行规定》(院学〔2008〕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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