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借款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
2016-10-07 |
院财〔2016〕16号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借款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因公借款报销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高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借款的基本原则 1、公款公用,谁借谁报。公务借款仅用于事先规定的公务用途,严禁挪作私用。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岗的教职员工,借款人应与报销人相一致。 2、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做到“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帐不清、后款不借”。 第二条 公务借款的使用范围 1、仅用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录取和后勤等活动中需要先付款再报销的公务开支。 2、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以外且暂时无法取得发票报销的公务支出。 3、学院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财务借款的审批权限 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院财[2016]13号)报销审批权限执行。 第四条 借款报销的相关责任及违规处理 1、借款报销审批责任。借款报销的第一审批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借款事由真实、合规、督促借款人及时报销和清还等责任。 2、借款报销相关时限。借款人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结束后的15日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借款报销或偿还款项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任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对因特殊情况,在上述报账期限内无法办理冲销的借款,借款人须向财务处提交经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阅的情况说明报告。 3、借款报销责任处理。对于虚假借款、故意拖欠或占用公款的职工,财务处将停止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同时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还清为止;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借款报销管理暂行规定》(院办[2010]36号)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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