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五个纯粹”,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支部)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学校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奖惩考核、评比表彰、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五条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的情况,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队伍建设、权利保障、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情况;
(四)党组织领导班子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五)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除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党员、群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相应党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获取党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党务公开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党务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第七条 下列党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予公开的。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限
第八条 党务公开根据内容和范围,可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召开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形式公开。学校党务公开网是学校面向师生和社会开设的党务公开专题网站。
第九条 对于文件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信息应定期公开;对于为党员、师生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信息,应根据进展情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即时性工作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具体时限要求依据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原则上,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网相应栏目的维护和公开信息的更新,具体分工依据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工作职责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将公开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学校将党务公开作为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纪检部门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成果转化等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院党〔2008〕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