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建工作动态  党务公开项目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机构  党务公开目录  学校首页  校务公开网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2024-03-06 16:30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二、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坚定信念、弘扬正气、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学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不少于4次;支委会不少于3次,党课不少于 1次。“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组织生活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结合实际。

四、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总结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学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个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党员,经支部民主评议后,报校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五、学生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言行,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学生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正式党员不少于1次。

七、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须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

1、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

2、受到校纪处分者。

3、其他延长转正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九、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参与组织罢课者;

2、参与传播、观看反动、淫秽影视书画者;

3、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4、参加邪教组织者;

5、参与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

6、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其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十、加强顶岗实习的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各系要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思想汇报每半年不少于2次。

十一、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十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梅山中路56号 邮编:23701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