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职工:
2009年4月学院为全院在职职工办理的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于今年4月到期。经院工会建议,学院同意,院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点于日前到省国防代办处办理了续保手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这次办理了今年4月19日到期的202名在职职工的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续保手续,每人一份,保费由学院支付。保障期自2012年4月20日零时起至2015年4月19日二十四时止,保期三年。
二、2009年4月份以后进校的教职工(共28人),院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点均在当年的12月份为他们办理了一份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现都在有效期内,等到期时再办理续保。
三、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如在保障期内出险,当事人(也可委托他人)应在10天内到院工会报备案。如出险后逾期不报,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四、《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宣传材料》发布在院工会网页“生活服务”栏目,欢迎各位教职工点击查看。
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