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职工:
院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点于2009年4月为全院在职职工每人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同时,院工会还为去年进校的5名女职工办理了女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期限
给所有在职职工办理的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4月20日零时起至2012年4月19日二十四时止,保期三年。
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期限
5名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4月20日零时起至2011年4月19日二十四时止,保期二年。
三、注意事项
1、2007年12月为全院女职工办理的三年期女工“四病”互助保险险种继续在有效期内,保险期至2010年12月9日二十四时止。
2、2007年12月部分职工个人申请参加的三年期重大疾病互助保险险种继续在有效期内,保险期至2010年12月9日二十四时止。
3、职工重大疾病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如在保障期内出险,当事人(也可委托他人)应在10天内到院工会报案。以上保障种类出险后如逾期不报,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