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于2008年12月上旬,为在职职工办理了2009年度职工互助保障手续。具体情况是:为全体在职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保障期自2008年12月10日零时至2009年12月9日二十四时止,保期一年。同时给2008年度学院新进13名教职工办理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入会手续,并办理了以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项目。
2007年12月为女教职工办理的三年期女工“四病”互助保险险种以及部分教职工个人申请参加的三年期重大疾病(甲种)互助保险险种继续在有效期内,保险期至2010年12月9日二十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