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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填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见附件1(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表格及说明》(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统计时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17年9月1日。(注:学生数统计时点可推迟到9月29日)
(三)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注意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四、几点要求
(一)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招生计划和财政经费的拨付,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协调配合。
(二)提交汇总数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三)涉及同一张表格由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数据统一汇总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集中提交高建办。
(四)各牵头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便核查。
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29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发至ahgfgjb@163.com。同时将纸质统计报表(2份)报送综合楼1211室刘星怡处。
附件1: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7年《高基报表》填报表格及说明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