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纪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压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全覆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尽职尽责;督促监察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用权。通过开展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校党委要加强对校纪委领导,主动支持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听取汇报,研究有关工作。校内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校纪委。
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监督对象包括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单位(部门)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监督覆盖学校办学治校各个方面,覆盖决策、执行全过程,主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督检查内容。
(一)践行“两个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情况。
(二)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党建述职评议、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因公出国(境)、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情况、干部作风建设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情况。
(五)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处理学术不端、师德失范、教学事故、损害教育公平、侵害学生权益等工作情况。
(六)廉洁风险高的重点事项。
1.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和廉洁关,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2.加强对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招生录取、学生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过程中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等情况。
3.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管理、资产租赁经营、合同变更、财务报销、职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七)突发事件、舆情管理、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控、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处置等方面工作情况。
(八)巡视巡察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需要监督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 监督方式方法
第七条 深刻把握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一)风险研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办法和举措,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制止。
(二)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监督方面的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重点事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并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
(三)现场监督。通过列席会议、深入现场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校长办公会、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四)专题调研。根据重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每年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学校党委。
(五)听取汇报。就一段时期内领导关注、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题听取汇报。
(六)明察暗访。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末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时间节点,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学校重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明察暗访或随机抽查。
(七)受理信访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受理处置体系,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
(八)主动约谈。校纪委书记每年要与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约谈。
(九)谈话函询。综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十)参加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履行“两个责任”,上一次民主生会查摆问题整改,以及报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情况。
(十一)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要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二)巡视整改督办。加大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加强研判,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十四)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章 问题处理处置
第八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和约谈,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九条 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屡改屡犯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条 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督促其规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其移送的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 对学校的重点工作要重点监督,对不配合监督,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推诿、阻挠、干预监督的,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重要环节规范留痕,确保监督检查过程可追溯、可倒查,指出的问题准确、客观,经得起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校党[2020]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