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建春 来源:纪委办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7
为提高学校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和《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由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立足于客观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学校党委会向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4、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学校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
6、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方案;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学校安全、稳定、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的处置预案;学校行政提出的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管理、教育、监督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8、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9、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
11、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重点建设并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及项目变更造价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不动产的购置等;5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3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一设备、单项购买服务等;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2、研究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其以上资金的调整使用;金额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支出;20万元及其以上捐赠的使用和运作;其他50万元及其以上资金的使用和运作。
(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传达上级有关行政工作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拟订贯彻落实校党委作出的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讨论拟提交校党委研究的行政事项;
4、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并组织实施;
5、研究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后勤及学生管理等具体改革方案。
6、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7、拟订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师生员工的奖励与行政处分;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安排方案;
8、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和统筹配置校产,管理学校资源,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9、讨论处理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研究拟订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11、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12、学术委员会、理事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审定;
13、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1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党委讨论决定范围以下的建设项目、采购招标项目、资产的处置和大额资金的支付项目;
15.研究处理院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的突发事件等。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研究论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确定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属于“三重一大”议题或表决事项。
3、参会人员。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二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题一议,首先应由分管院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党委会议决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书记作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时,校长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必须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6、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密秘,不得泄露。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定期督查“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事项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二)及时公开“三重一大”决策信息。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严格实施“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除紧急情况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四)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