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建春 来源:纪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3-21
各党总支、职能部门党支部:
清明将至,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清明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自觉安全管理规定
清明祭扫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自觉采用“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各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2、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各总支、党支部监督检查情况,请于“清明”假期结束后,以书面报送纪委办公室。
3、校纪委要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立足职责职能,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