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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9-10-17 15:18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财政部教育部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良好以上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科目;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分解到各二级学院,再经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分解到班级。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班级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四) 年级评审。申请人所在年级在年级辅导员的组织下,对班级评议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年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到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学校评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七)表彰与奖励。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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