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 914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不低于3300元。我校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数分解到各二级学院,再经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分解到班级。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四)年级评审。申请人所在年级在年级辅导员的组织下,对班级评议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年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到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荐,提出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准规范、报学生处审核学生违纪违规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成绩情况。
(六)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汇总核准,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批准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七)表彰与奖励。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助资格,收回已发的助金存入学校资助账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