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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60人以下的单位),是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保证教职工在本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教代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教代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单位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教代会制度和职权的落实,支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级教代会在校教代会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参照校教代会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一)听取本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收益分配方案、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学校安排评议本学院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二级学院领导应当支持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提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行政负责人行使指挥职权,支持其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代表比例。二级学院职工总数在60—100人的,代表比例为40%左右;二级学院职工总数低于60人的,应召开学院全体职工大会(不选代表),履行教代会相同职能。

第十条 代表的构成。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5%,高级职称、青年教师、女教师等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代表的产生。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每一任期与本单位教代会届期相同。二级教代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方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与能力:

(一)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民主意识及参政议政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在本职岗位上能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教职工中有良好的口碑;

(四)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公道,有大局观念;

(五)密切联系群众,能听取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参加大会活动,宣传和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写好提案;

(四)及时向相关教职工通报教代会的精神和活动情况,代表的履职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与评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要职责是:主持大会及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各项事宜;讨论审议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应到会代表同意方能当选。主席团成员为7-9人。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届期一般为3--5年,原则上与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同步换届。因故需要延期换届,应当向教代会和校工会说明。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由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和分工会共同协商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会共同研究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提前召开教代会。

第十九条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二级教代会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一季度召开。二级单位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学校工会提出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书面报告,并于会议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报告备案本次会议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召开会议,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的同意,并向本单位教职工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的筹备工作,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的议题与议程等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表决选举、形成决议等。每次大会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供代表讨论。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表决可以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关系到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和选举事项必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文件,应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若意见分歧较大,应缓议或暂不提交表决,避免简单化操作。

第二十二条 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应当在大会召开的3日前送交教职工代表。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会前学习讨论,汇总和整理讨论的意见、建议,向大会主席团进行反馈。凡对教职工切身利益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应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需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审议。需要做出决议或决定的应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或做出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 在大会和闭会期间可以征集提案。提案应当至少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经二级教代会审查立案。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落实、检查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报告,接受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与分工会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办事机构,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会议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修订)》适用本校所属二级学院教代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修订)》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