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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和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1、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来校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学校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的校外人员;

2、在本岗位工作职责或工作时间范围以外,参加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突出性任务、安全性值班等内容工作的校内教职工。

第三条 劳务费发放原则:

1、从严控制。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本职工作以外的非职务性工作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3、事先报批。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含评审、论证)等工作,须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备案;校内学术性讲座事先须报科研处及宣传部审批。

4、规范管理。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强化规范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将应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的劳务费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  劳务费发放类别:

1、讲学类:学术报告、形势政策报告、业余党课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劳务费。

2、评审类:教学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职称评审、工程或项目评标、学科竞赛等劳务费。

3、其他类:监考、安全值班、寒暑假值班、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突击性项目申报等劳务费。

第五条  劳务费发放标准与限额非职务性劳务性发放标准,上级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表中所列各类项目劳务费标准为均为上限,不得超出。

第六条 审批程序。按照“谁经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劳务费发放实行经办部门申报、归口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审批程序。

1、经办部门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申报表》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申报表》(附件2A和附件2B)。

2、归口部门审核、经办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批准。

3、超过5000元(含)的由经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需经院长审批。

第七条 劳务费发放。按校外专家和校内教职工分别造表发放。见附件3A、附件3B《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明细表》(校外专家劳务费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卡。校外专家的姓名、部门、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真实、完整)。

第八条 校内职工劳务费按工作任务实行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校内教职工劳务费。二级学院和部门内部活动的劳务费(含寒暑假值班)纳入各单位(部门)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并在日常运行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相关规定。

1、严格控制评审项目和评审费发放范围。职责范围内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不得列入评审项目范围。确需聘请专家评审的项目,报校领导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同一个或同一类项目的评审,应当整合归并,不得采取分解分拆项目内容、增加天数,分别发放评审费用。整合评审项目时,专家组成员只能领取一次费用。

2、应建立评审专家库。经办部门对经常性开展的评审工作,应建立评审专家库,每次开展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临时性工作确需聘请专家的,由经办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严控评审专家人数和工作人员人数。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单数人员组成,工作人员按专家人数的1/5配备。

4、严格寒暑假期间值班审批。部门确需在寒暑假安排值班的,由部门填写寒暑假值班计划审批表,在寒暑假前10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交至党政办,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劳务费,严禁以讲学、评审等名义套取劳务费,严禁虚报、超报、重报项目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教职工正常履职,不发放劳务费。

6、社会服务劳务费,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劳务费发放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

7、教科研项目中需列支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激励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8、校内在编教职工所获得的劳务费,作为奖励性绩效的一部分计入全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条 学校成立劳务酬金发放审核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劳务酬金每3个月审核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原院组人〔2017〕2号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劳务费项目一览表

劳务费类型、项目

发放标准

经费开支渠道

审批部门

讲学类

专家讲学费

1)校外专家讲学费: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半天;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半天;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元/半天;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教科研管理费、专业建设费、教师培训费、党建经费,相关专项经费、日常运行经费

科研处、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及相关单位

2)校内专家学术讲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元/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0元/场,其它人员300元/场。讲座时间不少于2小时。

教科研管理费、专业建设费、教师培训费、党建经费,相关专项经费、日常运行经费

教务处、科研处、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学生处

3)形式政策讲座、党校、“青马”培训及安全教育、健康教育:150元/场。每场不低于1.5小时。

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相关专项。

思政部、组织人事处、安全保卫处、总务处、团委及相关单位

评审类

项目评审论证费

1)校外专家: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2000元/天;其他人员:市外1000元/天。市内800元/天;(2)校内专家:工作日120元/天,非工作日200元/天;(3)工作人员非工作日80元/天(其他评审等同);(4)网评:校外专家600元/次;校内专家100-150元/次。

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全校性评审由相关管理费、招标资料费、报名费、管理费及专项经费。


业务管理部门


各类竞赛评审专家费

职工类:非工作日160元/天,工作日80元/天;

学生类:非工作日120元/天,工作日60元/天。

相关经费或社会资助经费等


组织竞赛部门

其它类

值班费

1)由学校安排的安全稳定值班:法定节假日按160元/天,双休日(寒暑假)80元/天,非周末晚班40元/晚。

2)寒暑假加班, 80元/天。

部门运行经费、专项经费

党政办、相关部门

《学术研究》稿酬、审稿、编校费

稿酬:40元/千字,最高不超过200元/篇;审稿费:50元/篇。

专项经费

职教研究所

职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及省考、国考劳务酬金

1)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80元/场,考务及巡考80元/天;(2)职业技能鉴定类考试:理论考试监考50元/场,实操考试监考200元/天,考务及巡考80元/天;校外专家200元/天。


收取的报名考试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该项费用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教务处、实训中心

说明:1.以上各类劳务费发放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可降低发放,但不得突破。所有以天为单位的,半天折半。上级文件由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

2.各类评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单人单次发放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3.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重要突击性项目申报等劳务费标准,由党政办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其他未列入项目,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组织人事处,经学校劳务费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校长办公会审定。

5.发放劳务费应以本表所列项目为参考,以清单标准为上限,由学校统一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