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及《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内部审计规定》(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坚持必审原则,监察审计处代表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二、监察审计处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基建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委托审计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由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三、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经济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理性。
2、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 基建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1、基建工程竣工后,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书面材料,尽快办理竣工决算。
2、对施工单位的送审资料,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应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报送监察审计处。基建工程项目送审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纸质版);
(2)工程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商务标原件(电子版、纸质版);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5)工程竣工图纸(纸质版、CAD电子版);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7)工程造价结算书——结算造价(纸质版、造价软件版);
(8)工程签证单原件;
(9)施工中如有增加工程,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增加工程的相关说明、通知、联系单、图纸等原件。
以上材料一般要求报送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报送复印件应加盖建设项目实施部门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监察审计处在接到建设项目实施部门的送审资料后,应立即委托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审计;委托的审计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在2个月内出具初审报告,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再出具正式审核验证报告;学校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对审计后的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复审。
4、审计过程中,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做好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工程量核对等具体审计工作。
五 、审核验证基本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因技术需要或使用功能要求而作变动的,必须由设计单位(可出具图纸、也可出具说明)、监理部门、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同意并签证或由设计单位出图作为审核验证依据。
1、招投标工程的竣工决算必须在合同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和图纸答疑界定的范围,加减工程量变更编制完成,不得“推倒重算”。
2、工程量变更要事先对相应的增减金额做出预算,不得随意变更计划,扩大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确有必要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建设项目实施部门会同监察审计处共同签证作为审核验证依据,增加工程量原则不得超过该工程总预算的10%,并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履行报批手续。
3、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证记录等必须认真审验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六、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决算办理以后,应按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和监察审计处应加强对审核人员、委托审计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学校利益。
八、审核、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行集中审计,一般每半年审计一次。
十、实验实训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额度在3万元以上,一律纳入审计范围,项目建设结束后,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开展审计。
十一、本规定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监审[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