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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采购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项目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加强对项目的科学统筹和合理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资金达到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项目集合。

第三条 项目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要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建设。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学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和领会国家、省、市发布政策文件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提前进行项目谋划论证,并争取早日入库建设。

第五条 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申报项目与项目库管理应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下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事业发展需要,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特色,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科学论证,择优入库。项目库管理实行申报制,入库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评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方案的合理性,确保项目论证科学严谨规范,择优排序进入项目库。学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三)突出绩效,高效落实。申报项目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有序申报,先入先立。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按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有序申报。在评定项目择优排序进入项目库的同时兼顾项目申报时间的先后,鼓励积极申报。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大战略、重大部署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五)单位负责,追踪问效。项目的申报、入库和实施应严格遵循国家、安徽省财政政策及学校的经费使用相关规定。项目需求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负责。学校和归口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进行责任监管,财务处负责该项目建成后的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分别设立储备项目库、拟建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

(一)储备项目库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三年滚动预算编制的要求,申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集合。储备项目库由学校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牵头建设与管理。

根据各单位职责,项目对应归口单位如下:

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统筹学科、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及科技成果传化等平台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统筹数字化校园建设、智慧教室、数据管理系统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与共享平台建设、图书资料购置、文献资源数据库和图书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总务处(国资办)负责:统筹校园基本建设、校舍建筑物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安装工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水、电、气、食堂、等基础保障服务)等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学生处(保卫处)负责:统筹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等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组织人事处负责:统筹师资队伍、师资培训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宣传部负责: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等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校企合作、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团委负责:统筹学生素质拓展等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其他类项目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各单位须创新举措、精心组织、鼓励申报、科学论证

(二)拟建项目库是指归口管理单位从储备项目库中遴选推送,财务处复核,统筹遴选达到建设可行深度与实施条件,经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所组成的项目集合。财务处负责该项目库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三)在建项目库是指学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财务处从拟建项目库中遴选,安排预算经费,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集合。财务处负责该项目资金的预算申报、划拨、核销、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七条 学校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党政办、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网络信息中心、纪委办、国资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校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国资办主任任副主任

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项目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

(三)拟建项目库的入库评审工作;

(四)督促指导在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执行工作;

(五)协调解决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评审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一)汇总各归口单位储备项目库资料;

(二)组织拟建项目库评审会议;

(三)汇总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编制项目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

(四)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编制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

第八条 归口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管理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建立归口管理储备项目库;

(二)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归口单位储备项目库,报校项目评审办公室;

(三)检查监督在建项目的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情况;

(四)在归口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配合财务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储备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

第九条 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大战略、重大部署的项目,学校通过相应组织程序决议后,可直接确定为拟建项目,并同步纳入拟建项目库。

申报上级预算资金投入和争取校外其他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优先在公布的拟建项目库中遴选,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上报。

由于预算调整、项目经费结余、专项经费配置等原因,有预算经费尚未配置对应具体项目的,财务处应优先从拟建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配置预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第十条 涉及下列情况的项目不纳入学校入库项目申报范围。

(一)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项目;

(二)各单位公用经费的配置使用。主要是基本运行经费,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安排的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持性费用,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包括日常运行和专项经费;

(三)人员经费的配置和使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使用,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等;

(四)每年度必须发生且安排预算的常规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物业保洁外包、法律服务、协议供货、学校宣传(包括招生就业等媒体宣传和印刷品制作等)、消防水电保障耗材、实验实训耗材、教学运行保障、通用设备更新维护维修及其耗材购置等;

(五)非校内预算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按相关要求管理,不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六)召开会议、公务接待等;

(七)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入库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二)利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内的资金;

(三)项目计划总额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具体金额标准以每年省财政厅发布为准);

(四)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编制依据、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流程:发文、申请、论证、审批、实施、管理、考核。

(一)项目申报由项目评审办公室按照项目申报和入库时间节点发文集中申报;

(二)项目需求单位经过科学研究、论证和调研,确定项目建设规划与目标,按照申请入库项目的范围和条件,编制三年滚动项目计划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采购项目入库申请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向相应的归口管理单位申请项目储备;

(三)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适应性等进行合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列入储备项目库,同时将审查结果告知项目需求单位;

(四)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校内外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现场勘察、调研、论证评审会等方式,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收益范围、学校的工作重点等因素,确定项目的排序,形成储备项目库,报校项目评审办公室;

(五)校项目评审办公室汇总各归口单位储备项目库后,组织召开学校拟建项目评审会,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资金安排情况等,拟定拟建项目库名录及排序,报学校审批;

(六)校项目评审办公室依据学校审批结果,将纳入在建项目库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在建项目依据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建设。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全程实施跟踪,确保项目建设按照预算、建设期、预期效果高质量完成;

(八)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归口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对项目实施效果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

(九)财务处负责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库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规划,按照年度预算,做到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与入库时间节点:

(一)每年5月31日前项目需求单位完成储备项目库申报工作;

(二)每年7月31日前归口管理单位完成储备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每年8月31日前校项目评审办公室完成下一年度拟建和在建项目库的遴选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需求单位是项目谋划、申报、实施与执行单位,是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将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学校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单位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与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对项目库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责任事故的,实施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以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