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汇总初审,初审通过名单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批准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将当年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解到二级学院,再经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分解到班级。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收回已发的国家助学金存入学校资助账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