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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专业、课程建设,提高学术研究质量和教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类别

1.教科研奖励对象:教科研成果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冠有本校名称的教科研成果。

2.教科研奖励类别:类别划分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发表论文奖励

指我校教职工独撰(或第一作者)并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公开发表且未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学术论文(以“CN”和“ISSN”刊号为准,论文集、增刊、专刊不计)。

一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三类论文(仅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和CSSCI扩展版)每篇奖励3000元。

(二)出版教材奖励

指我校教职工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主编(第一人)出版发行的规划教材或校本教材(练习和习题集不计)。

主编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主编公开出版省级规划教材(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等)每部奖励5000元。主编公开出版校本教材(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等),每部奖励2000元。

(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

指我校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人)并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合格且按期结题。

一类、二类、三类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分别按10000元、4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团队奖励;

2.结题验收结论为“良好”的,分别按“优秀”等次80%的标准给予项目团队奖励;

3.结题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分别按“优秀”等次50%的标准给予项目团队奖励。

项目验收通过但未认定等级的,按照结题验收“合格”的标准给予项目团队奖励。

(四)教学成果奖奖励

指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的教学成果奖。

1.获得一类(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50000元、30000元、20000元;  

2.获得二类(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3.获得三类(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2000元、1000元、500元。

教学成果奖不含以技能大赛获奖形式申报认定的成果奖;同一成果按累加奖励。

(五)指导竞赛成果奖励

指经学校批准,通过校内选拔组队参加的A类、B类和C类竞赛(赛项类别的划分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取得的成果。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学校重点支持的A类赛项;学校重点支持的A类赛项的省级赛项是学校重点支持的B类赛项。在学校重点支持的A、B类赛项中,指导学生获奖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A类赛项中获第1名或一等奖,奖励指导团队40000元;

(2)A类赛项中获前3名或二等奖,奖励指导团队20000元;

(3)A类赛项中获前6名或三等奖,奖励指导团队10000元;

(4)B类赛项中获第1名或一等奖,奖励指导团队10000元;

(5)B类赛项中获前6名或二等奖,奖励指导团队3000元;

(6)在B类赛项中获三等奖,奖励指导团队1000元。

2.在C类赛项(指未列入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A、B类赛项列表的全国全省性竞赛项目)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指导团队500元。

3.A类和B类非学校重点支持的赛项获奖的,按上述第一条相应等次奖励额度的60%标准,对指导团队进行奖励。

4.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多个团队或个人获奖,按最高等次奖励。

5.主办单位根据学校参赛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认定获奖的赛事,不予奖励。

6.A类、B类学校重点支持赛项获奖实行累加奖励,其他赛项获奖按最高等次奖励。

(六)专业实践业绩奖励

指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个人或团体参加与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专项)比赛。

1.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是学校重点支持赛项,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国赛中获一等奖,奖励获奖团队50000元;

(2)国赛中获二等奖,奖励获奖团队30000元;

(3)国赛中获三等奖,奖励获奖团队20000元;

(4)省赛中获一等奖,奖励获奖团队10000元;

(5)省赛中获二等奖,奖励获奖团队5000元;

(6)省赛中获三等奖,奖励获奖团队2000元。

2.非学校重点支持赛项获奖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2)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3)获得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500元。

3.学校重点支持赛项获奖实行累加奖励,其他赛项获奖按最高等次奖励。

国家级比赛是指以教育部以及同层次部委或更高层次组织主办的各类比赛,省级、市级依此类推。

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比赛获奖不予奖励。

(七)科研项目奖励

指我校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人)并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合格且按期结题。

1.一类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团队50000元;

2.二类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团队20000元;

3.三类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团队3000元;

4.四类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团队1000元;

5.五类项目结题后,奖励项目团队500元。

(八)科研成果奖奖励

指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奖。

1.获得一类(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100000元、50000元;

2.获得二类(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50000元、30000元、20000元;

3.获得三类(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奖团队10000元、5000元、3000元。

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九)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成果奖励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成果奖励:优秀2000元、称职1000元、基本称职500元。
   骨干教师成果奖励:优秀1000元、称职600元、基本称职300元)发放。

(十)校企合作成果奖

经学校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结题后,由校企合作办组织校级校企合作成果奖评审工作。校级校企合作成果奖励如下:

1.校企合作重点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项目团队50000元、20000元、5000元、1000元。

2.校企合作一般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项目团队2000元、1000元、500元。

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程序

1.个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连同成果佐证材料报成果申报人所在部门。

2.部门初审。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以部门为单位汇总,连同成果佐证材料一并报科研处。

3.学校审核。科研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4.公示。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一周。

5.授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授奖。

四、附则

1.获得国家“双高计划”标志性成果的,按下列方式奖励:

(1)指导竞赛成果按相应奖励标准的150%进行奖励;

(2)其他成果按相应奖励标准的200%进行奖励;

(3)首次在成果大类取得突破的,按相应奖励标准的300%进行奖励;

(4)未在本办法“二、奖励范围与标准”中明确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基数为30000元,同时按成果类型上浮到相应比例奖励。

2.教科研奖励每年申报奖励一次,每年12月底前申报,次年授奖。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不予奖励。

3.所有获奖人员个人收入调节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成果类别、级别等有争议的,由科研处提出意见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本办法未列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认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比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5.奖励的申报、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校教〔202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