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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校外专家学者或学校教职工讲授的专题学术报告或科普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

第二章 学术讲座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学术讲座内容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学术讲座内涵不包括以下情况:

1.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

2.属于教学部门、职能部门等的业务工作;

3.学生教育的常规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为科研处,科研处于每学期初开展学术讲座申报工作,对申报讲座的学术性组织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八条 学术讲座主办(承办)部门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见附2),履行报批手续后送科研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学术讲座举办过程中,校内主持人须全程参与。

第十条 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举办(承办)单位须撰写新闻稿并在部门网站发布,同时将《学术讲座总结表》(见附3)、讲座讲稿或课件、照片等资料报科研处存档,否则不予支付讲座费用。

第十一条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专业(行业、学科)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

第四章 经费与酬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讲座专项经费。由科研处依据学校年度下达经费编制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宣传费用和主讲人酬金。主讲人酬金从学校学术讲座专项经费中支付。其他费用,比如校外专家的差旅、食宿、接待等费用,原则上从部门包干经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校内外讲座主讲人的酬金标准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校办〔2019〕1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须符合《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院教〔2010〕5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