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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8-01-01 08:00 刘天义  党政办公室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指范围、等级划分及应对工作原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指范围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级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
重大事件(Ⅱ级);
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等级划定部分)
(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报告。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和党办、院办、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系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工作机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别和级别,对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做出决定;向六安市委市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组织落实上级指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
(二)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副院长、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组织落实应对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长办公室承担。
(三)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
各单位都要成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三、应急信息的报送和信息发布
(一)应急信息的报送
1、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院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六安市委市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报送的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工作由院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任何信息。
2、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3、要围绕以下要点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1)事件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指示的精神。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件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及工作成效。说明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进展情况等。应急事件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应急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院稳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应在学校内公开,并保持通讯状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应急响应
学校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响应,并立即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院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各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
(1)各系、各部门一旦发现可能引起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各系、各部门一旦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情况,应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卫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院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通报。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诉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学院要及时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院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l)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如出现人员伤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要制定安全防范及救援措施,在水面附近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最先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应加强危险品管理,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协助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l)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l)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l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和抢修,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l)在学校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实习实训中心应根据不同的实习、实训项目制定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处置办法。
(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l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l)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将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接报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学院卫生部门和院办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六安市教育局和六安市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②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安徽省教育厅。
Ⅲ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六安市教育局。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⑵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院及院内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
1、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
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人员死亡的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善后与恢复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进行处置。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①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⑥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①I、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成立救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②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电力、通讯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等,保证用电供应。
(4)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计算机中心通过实时监测,及时与省教育厅网络管理部门联络,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网络使用部门发布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面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 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蠕虫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计算机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校园网络管理,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上报值班安排情况。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①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水、防盗、防雷电、防静电,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雷电等基本技能培训。
②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③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进行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④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邮件等各种服务器,除了严格设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必须建立硬件或软件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⑤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校园网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出现问题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校园网内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向计算机中心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校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二) 应急响应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处置
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由保卫处负责处置,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供电中断等相关紧急事件,由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计算机中心进行处置,计算机中心应为重要网络设备配备备用电源。
2、网络运行安全事件的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计算机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没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3、网络攻击安全事件的处置
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如在校园网上出现有害信息,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并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三)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
2、通信保障
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学院与省教育厅网络管理部门的应急联络。
3、环境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计算机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
计算机中心应配备精干人员从事校园网络管理工作。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校内接入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四)善后与恢复
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后,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学校和有关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针对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具体原因,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加大防范力度。
 
十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事件等级分类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省级教育考试(以下简称“省考”)的事件等级参照此等级确认。
(1)I级事件
在我省辖区及其它一省以上(含一省)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情况一:在我省辖区及其它一省以上(含一省)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在我省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在我省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4)IV级事件
学校内举行的期末考试、各类考证等发生拟考试题泄密。
2、事件等级的确认主体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国考突发事件的等级;省联席会议确认省考突发事件的等级。
3、确认程序
(1)发生在我省的国考事件由我省联席会议做出初步判断并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确认国考事件等级。
(2)省考由省联席会议确认事件等级。
(3)学校内部考试安全事件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国考、省考的应急处置
凡在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举行的国考、省考,应成立专门的考务委员会,下设试卷管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送交等具体工作责任。
一旦发生试卷丢失等严重事件,试卷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试卷管理组组长和院领导报告。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失窃案件进行侦破。
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IV级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院期末考试的试卷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落实专人对试卷进行管理。
一旦发生试卷丢失等事件,试卷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长和分管院长报告。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试卷。
教务处应配合保卫处对失窃案件进行侦破。
破案后,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参照《安徽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报六安市委市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党办负责解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方军山
副组长:朱钟元 李建新 余嗣元 李麟书
成 员:朱德明 冯伦久 陈兆同 丁守宝 李维革 夏世林 
孙良平 杜先扬 梁继会 殷世江 刘 峰
办公室主任:朱德明
 



附件2: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朱钟元
副组长:余嗣元 李麟书
成 员:朱德明 冯伦久 陈兆同 丁守宝 李维革 夏世林 
黄道业 孙良平 陈小林 杜先扬 张显国 梁继会
黄存东 黄 祥 赵守林 王希江 刘 群 吴方庭
殷世江 刘 峰
办公室主任冯伦久
办公室副主任:陈兆同(社会安全类)
       刘 峰(事故灾难类)
       李维革(公共卫生类)
       丁守宝(考试安全类)
       赵守林(网络与信息安全类)
       刘 群(自然灾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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