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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来客就餐管理办法
2018-01-12 13:59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来客就餐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做好来客就餐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从事公务活动确需招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接待经费实行部门(单位)总量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稍应统筹安排,严禁学校内部相互公款宴请。

2、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务接待实行党政办统一管理,凡部门(单位)来客进行公务活动需安排就餐的,须先报批后接待。

3、坚持公函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除上级来校检查调研工作、邀请专家来校讲学、项目评审等),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4、坚持对口接待原则。根据工作性质,接待采用对口部门接待。

三、审批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凡以部门(单位)名义接待,由接待部门(单位)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接待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一次来客就餐人数(含陪客人数)超过10人的,党政办公室须报院长审批。

4、工作用餐(指因学校重大和紧急工作需要,如水电抢修、紧急事件处理、项目申报评审、招生录取等必须安排的临时就餐)由工作牵头部门事先填写《工作用餐申请单》。在部门(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的,直接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后,领取工作餐券;在部门(单位)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领取餐券。

四、接待标准

1、异地(非六安城区)来客就餐,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不含早餐)的标准安排桌餐,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桌餐。

2、来客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来客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3、来客就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接待,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

4、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活动外,一律不得饮酒。

5、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实行餐券制,标准为每餐每人15元,陪客人数同来客接待规定。寒暑假学校食堂休业期间,订餐标准为每餐每人不超过25元。

五、费用报销

1、来客接待就餐费用报销由申请接待部门具体办理。工作用餐由学校食堂凭工作餐券到党政办公室每月对账一次,并由党政办附各单位(部门)领取餐券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

2、来客接待就餐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公函、来客就餐申请单、餐饮票据、原始菜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核批,5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餐费实行按月报销,每月10日前须完成上个月餐费的报销手续。

4、对于未经批准的接待、超标准接待和“四单”不全的、以及无工作用餐申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5、严禁以任何理由转嫁、摊派接待费用。

六、加强监管

校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来客就餐和工作用餐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招待经费支出。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来客就餐(工作用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来客就餐接待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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