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现对学院印章的制发、管理和收缴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l、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学院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2、各部门领取印章时,必须登记,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二、印章的保管
1、学院、法定代表人及各部门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应置放于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
3、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签字,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
1、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批准;
2、使用学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院办负责人批准;
3、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二)使用学院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由学校在册正式职工按规定申请使用,原则上一律在学院办公室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院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
(三)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四)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归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反映。
(五)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印章的停用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原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申请更换新印章,并将破损印章交回。
(三)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五、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