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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3-04-06 15:43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基建、国资采购及其他活动时,以学校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可在相应权限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学校依法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经学校书面授权,学校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学校的名义或者所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学校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院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各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为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综合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学校安排,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修订等工作;

(四)督促合同履行和协助合同纠纷处理;

(五)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编号备案和档案保管。

第七条  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审核、监督、协调的职能部门。学校授权以下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1.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才培养、教科研项目研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专利申请、著作出版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2.学生处:负责学生事务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3.财务处:负责借贷、各类银行服务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4.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审计服务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5.总务处(国资办):负责基建工程、基础设施、校园绿化美化、家具、供水供电、水电暖材料及维修工程、场地租赁、经营性房屋的租赁、项目采购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6.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含电子资源)采购、网络信息服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7.实训中心:负责实训基地、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继续教育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8.军民融合发展中心:负责校企合作、军民融合项目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会签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履行、备案及存档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负责审查合同的真实性;

(三)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

(四)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起草,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

(五)负责具体履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处理合同纠纷;

(六)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各类合同统一使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其部门职责及业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后使用。

第十一条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或条款: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应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加。合同签订前,归口部门应对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论证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合同会签审批制度,合同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经相关部门会签。

合同订立时,按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合同审批单(经济类)》(附件1)或《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合同审批单(非经济类)》(附件2)要求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查会签程序。

第十四条合同在送审会签时,承办部门须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合同初审稿及附件;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结果;

(四)对方资质证明材料;

(五)反映合同洽谈过程、结论的书面文件,包括洽谈纪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等。

第十五条 参与会签审核的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重点审核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条款与内容。重要的合同应当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以确保学校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合同通过审核的,由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单》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合同编号,并加盖“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

合同编号实行四级编码,顺序为:合同类别—归口部门—年份—序号。例JJJA—ZWC—2017—009表示总务处归口管理的2017年编号第9号的经济类建筑安装合同(具体合同编号规则见:附件3)。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应分别在党政办公室、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等部门存档(原件应及时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及结算)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合同的履行单位应认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合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移交上述资料至档案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合同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向学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货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为准。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变更合作方,应经过招标程序,合同签订也必须按程序审签。

第五章 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擅自订立合同的,给学校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责任部门、直接责任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渎职或失职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害的,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泄露合同秘密或学校商业秘密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害的,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合同审批单(经济类)

附件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合同审批单(非经济类)

附件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合同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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