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声像档案是学校档案的组成部分,能真实地记录学校的历史面貌,生动、形象地再现学校各项工作的成果。为提高声像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有效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等法规与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一)凡是能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声音画面等方式记录的各种专门载体及与之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二)声像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开放利用。
(三)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
(四)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党政、教学、科研、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拍摄、制作和建档的同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声像档案据为己有。
(五)声像档案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声像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六)学校档案室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和多媒体等新技术,开展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不得擅自销毁。
三、归档
(一)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学校重要活动和历史发展、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声像材料均应归档。具体范围见《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档案分类目录与保管期限》。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
3、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片、缩微胶片、光盘等。
4、不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
(1)不能反映本校工作、活动的声像材料;
(2)音响、画面严重失真、内容残缺无使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3)重份声像材料(不包括按规定必须保留的复制件)。
(二)归档要求
1、凡是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符合图像清晰、声音清楚、配有文字说明等要求。文字说明主要应包括声像材料的内容简介即反映的人物、事件,以及拍摄时间和地点,制作单位及人员等。
2、归档的声像材料应符合主题突出,题材生动、完整、准确、系统、配套,保持声像载体与其他载体之间自然联系等要求。
3、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为方便利用与保护档案原件,可另归一套复制件。
(三)归档分工
1、各单位、各部门应把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向档案室归档。
2、综合管理材料,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等负责整理归档。
3、制作项目的文件材料和声像制品,由制作项目单位或个人负责整理归档。
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归档。
5、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由宣传部负责收集和整理归档。
(四)归档时间
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应按档案室的规定时间归档。
(五)归档手续
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写明声像材料的名称、数量、移交时间和交接人员,双方签名后各执一份备查。
四、声像档案的管理
(一)分类编号
1、根据声像档案不同的载体,按声像档案二级类目(载体)代号简表分类,确定档号。
2、声像档案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分类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例如:0136-SX11-2015-Y-002。
年度号:声像档案归档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15”。
声像档案类别代号:实物档案分类编号,以“SX”标识
分类号:具体见《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档案分类目录与保管期限》。
件号:每件实物档案的流水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从“0001”开始。
(二)著录与编目
1、档案部门对接收进馆的声像档案在装具指定位置或脊背上填写档号,也可另行在底边20毫米处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签。
2、按不同载体档号先后顺序进行电子著录,形成电子目录。电子著录有固定模版。
(三)保管
1、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按各自档号顺序分别排架。
2、照片、底片要定期进行检查,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技术处理。
3、录音、录像带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倒带,并马上入盒,以防止污染。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补救。需长期、永久保管的声像资料,在保管一定时间后,应转录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