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外围app_欧洲杯冠亚军投注-官网|平台:印发《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及时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请抓好落实。
附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暂行规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暂行规定
(本规定经2018年9月2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满足状态数据采集的即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发挥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数据采集管理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采用三级负责制。采集源头(教师或填报部门)对其直接填报数据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教师采集的数据负责,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数据负责。
第三条 数据采集源头为教师、其他职工、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其它填报部门。
1、教师数据填报
教师按性质分为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四类。教师按下列要求及时填报数据,数据填报要求真实有效、准确全面。
(1)个人基本信息(如职称、职务等)发生改变后两周内,登录数据平台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社会兼职、项目获奖、技术专利、在研课题和著作论文等信息,成果形成后两周内,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登录数据平台填报数据;
(3)每学期结束一周内,登录数据平台填报个人授课情况。
注: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数据由二级学院(教学部)数据采集员负责数据采集填报。
2、其他职工数据填报
其他职工(非校内专任教师和非校内兼课教师)按下列要求及时填报数据,数据填报要求真实有效、准确全面。
(1)个人基本信息(如职称、职务等)发生改变后两周内,登录数据平台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社会兼职、项目获奖、技术专利、在研课题和著作论文等信息,成果形成后两周内,登录数据平台填报数据。
3、二级学院(教学部)数据填报
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数据采集员填报本单位(部门)的课程设置、专业负责人、校内外实训基地、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学生双证书获取、获奖情况、就业情况等信息。要求数据填报真实有效、准确全面。
4、其它填报部门的数据填报
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数据采集员填报本部门的数据平台要求的相关数据。要求数据填报真实有效、准确全面。
第四条 数据采集员的职责。各单位(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指导与督促本部门职工信息采集,负责部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初审。要求每月登录数据平台审核本部门教职工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第五条 部门职责。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平台数据进行客观、全面的诊断分析,形成本部门学年数据分析报告,并于每年9月1日前报至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第六条 数据归口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审核归口数据。归口部门负责人需对归口数据进行客观、全面的诊断分析,形成学年数据分析报告。并于每年9月1日前报至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设在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代表学校履行数据平台管理职责。
1、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负责撰写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负责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
3、负责使用数据平台数据进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等数据平台的数据填报工作。
第八条 平台数据使用。部门考核、职工年度考核、教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分级评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考核等涉及教学工作量、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社会兼职、项目获奖、技术专利、在研课题、著作论文等材料以数据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审核。
2018年状态数据填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中未采集填报的数据,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归口部门确认、分管领导同意后,登录数据平台填报完整方可作为考核、评审、评选、评聘的依据。
第九条 数据填报过程中,因部门负责人审核不严导致部门数据填报不完整或错误,对平台数据统计造成影响,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的责任,处理结果与部门考核挂钩。
第十条 平台数据信息未经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